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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打官司的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好处

作者:徐州律师 发布于:2012/12/25 11:17:15 点击量:

  本期徐州律师介绍通过打官司的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好处

  买家最好的办法就是诉诸法律,通过起诉或者申请仲裁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确认合同效力,打赢官司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单方过户。现在很多购房者几年前向动迁户购买的限制交易期内的动迁安置房都已经到了可以过户的时候,但是因为房价已经大幅度上涨,很多上家都迟迟不肯配合办理过户手续,要么加价、要求下家再支付几万元到十几万元、几十万元的补偿款方肯配合过户,要么声称当初签订的合同无效,要求收回房子。通过打官司过户几年前购买的动迁安置房或其它二手房,有以下几大好处:

  首先,不受限购令的约束。通过打官司,凭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过户的,不受政府限购令的约束,可以有效规避政府的限购令和其它楼市调控政策。如果打赢了官司,要过户100套房子房地产交易中心也得给你办理。这也是购房者规避限购令的唯一行之有效的办法。少缴大笔交易税费。现在政府持续施行空前严厉的楼市宏观调控政策,房产交易税费非常高,成为很多人尤其是刚需购房者的难以承受之重。

  其次,通过诉讼过户,在下家胜诉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可以合法地少缴大笔的交易税费:下家(房屋买受人)承担的契税,可能的房产税,上家(房屋出卖人)承担的个人所得税、营业税等,都会大幅减少。因为如果买卖双方不打官司,自行去房地产交易中心签订网上备案合同、办理过户手续,或者在结案后双方自愿履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契税、个税、营业税都要以现在该房屋的评估价作为计税基数,而如果在拿到判决书或调解书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过户,则契税和个税、营业税的计税基数都是当年你们自拟的合同上所写的双方转让该房屋的实际交易价格。当年的实际交易价格,往往只有今天该房屋的实际市场转让价的二分之一、三分之一、四分之一,评估价一般是实际市场转让价的75%左右,今天的评估价往往也是当初的实际交易价的两倍、三倍、四倍了。而且房屋转让总价不同,税率也不同:总价较低的,被认定为普通住宅,契税是1%或者1.5%,个税是1%,总价较高的,被认为是非普通住宅,契税是3%,个税是2%。这样,通过法院强制执行过户的,和买卖双方自行办理过户手续的,交易税费会差很多,上万元乃至好几万元。

  第三,法院的裁判文书可以否定、推翻、修正房地产交易中心的房地产权属登记,不可能房地产交易中心的房地产权属登记来对抗法院的司法裁判;判决书可以否定、变更房产证,不可能房产证去否定或者对抗判决书。通过打官司过户,问题解决得最彻底,不留后患。通过打官司过户,不需要签订房地局制定的格式合同即房地产交易中心网上备案合同,不会因为前后两份合同的不一致而给自己留下后患。而且判决书、调解书等法院的结案法律文书是效力最强的、最确定的、终局的,判决书是最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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