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徐州律师李想律师网站!我们的联系方式是:15262049703

返回首页 | 联系我们

联系人:李想律师

电 话:15262049703

邮 箱:513668065@qq.com

地 址: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三环南路39号颐和汇邻湾写字楼17A

李想律师-团队介绍
你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法律法规

给大家介绍一下关于融资租赁合同的概念定义及特征

作者:徐州律师 发布于:2013/6/10 8:00:21 点击量:

  今日徐州律师给大家介绍一下关于融资租赁合同的概念定义及特征。融资租赁合同的概念定义及特征我国《合同法》第237条规定,融资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具有下列特征: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购买租赁。

  融资租赁合同的概念定义及特征:

  融资租赁合同的概念定义:我国《合同法》第237条规定,融资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具有下列特征:

  第一、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购买租赁物。

  第二、出租人将购买的租赁物租给承租人使用。

  第三、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

  第四、涉及到三方当事人。

  融资租赁合同涉及到出卖人、出租人和承租人。融资租赁合同本来是由两个合同组成的,即出卖人与出租人之间的买卖合同,以及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但是,法律为了当事人交易的便利,特别将两个合同的权利义务结合在一起,使融资租赁合同成为一种既不同于买卖合同,又不同于租赁合同,而与两者都有一定共性的特殊合同形态。

  关于融资租赁合同的概念定义及特征就介绍到这,如有疑问,请致电我们徐州律师,一定给大家最满意的解答!



本文链接地址:http://www.xzlawer.com/content/?563.html

上一篇:今日给大家介绍的是: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13—2020年)的通知
下一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4年1月1日起实行

备案苏公网安备 32031202000193号 备案号:苏ICP备13010887号-1 版权所有: 地址: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三环南路39号颐和汇邻湾写字楼17A

联系人:李想律师 电 话:15262049703 邮 箱:513668065@qq.com 在线QQ咨询:819061881 网站地图

本站属公益法律咨询及普法网站。部分内容来自互联网,如有相关内容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告知本站。本站审核后将立即删除,并且不对利用其内容作出的一切行为负责。

在线客服

李律师在线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朱律师在线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王律师在线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