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人:李想律师
电 话:15262049703
邮 箱:513668065@qq.com
地 址: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三环南路39号颐和汇邻湾写字楼17A
今日徐州律师给大家介绍一下关于融资租赁合同的概念定义及特征。融资租赁合同的概念定义及特征我国《合同法》第237条规定,融资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具有下列特征: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购买租赁。
融资租赁合同的概念定义及特征:
融资租赁合同的概念定义:我国《合同法》第237条规定,融资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具有下列特征:
第一、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购买租赁物。
第二、出租人将购买的租赁物租给承租人使用。
第三、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
第四、涉及到三方当事人。
融资租赁合同涉及到出卖人、出租人和承租人。融资租赁合同本来是由两个合同组成的,即出卖人与出租人之间的买卖合同,以及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但是,法律为了当事人交易的便利,特别将两个合同的权利义务结合在一起,使融资租赁合同成为一种既不同于买卖合同,又不同于租赁合同,而与两者都有一定共性的特殊合同形态。
关于融资租赁合同的概念定义及特征就介绍到这,如有疑问,请致电我们徐州律师,一定给大家最满意的解答!
苏公网安备 32031202000193号 备案号:苏ICP备13010887号-1 版权所有: 地址: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三环南路39号颐和汇邻湾写字楼17A
联系人:李想律师 电 话:15262049703 邮 箱:513668065@qq.com 在线QQ咨询:819061881 网站地图
本站属公益法律咨询及普法网站。部分内容来自互联网,如有相关内容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告知本站。本站审核后将立即删除,并且不对利用其内容作出的一切行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