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徐州律师李想律师网站!我们的联系方式是:15262049703

返回首页 | 联系我们

联系人:李想律师

电 话:15262049703

邮 箱:513668065@qq.com

地 址: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三环南路39号颐和汇邻湾写字楼17A

李想律师-团队介绍
你的位置:首页 > 成功案例成功案例

商标法律师事务李想律师讲解十二商标纠纷诉讼时效

作者:徐州律师 发布于:2013/8/12 3:58:19 点击量:

  商标法律师事务李想律师讲解十二商标纠纷诉讼时效

  徐州律师介绍商标纠纷诉讼时效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自商标注册人或利害权利人值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权利人超过两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持续,在该注册商标专用权有效期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在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两年计算。

  商标评审

  商标专用权质权

  商业特许经营

  驰名商标



本文链接地址:http://www.xzlawer.com/content/?640.html

上一篇:商标法律师事务李想律师讲解十一商标纠纷诉讼
下一篇:做律师,找个好师傅才是硬道理

备案苏公网安备 32031202000193号 备案号:苏ICP备13010887号-1 版权所有: 地址: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三环南路39号颐和汇邻湾写字楼17A

联系人:李想律师 电 话:15262049703 邮 箱:513668065@qq.com 在线QQ咨询:819061881 网站地图

本站属公益法律咨询及普法网站。部分内容来自互联网,如有相关内容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告知本站。本站审核后将立即删除,并且不对利用其内容作出的一切行为负责。

在线客服

李律师在线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朱律师在线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王律师在线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