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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介绍]律师阅卷仍旧存在很大困难

作者:徐州律师 发布于:2013/12/10 8:52:51 点击量:

[热点介绍]律师阅卷仍旧存在很大困难

  今日徐州律师整理介绍:《关于建立新型检律关系的指导意见》出台之后,一些基层检察院仍存在阅卷难。律师要求阅卷,案件管理部门只是告知律师自行联系公诉部门的承办检察官。律师联系承办检察官,却因为承办检察官正在“休假”、案卷被锁等诸多原因无法阅卷。还有的承办检察官直接回答律师:“我都还没有阅案,你阅什么卷?”等等原因实在是层出不穷。

  这样的问题出现,势必会严重影响律师的办事效率,给办理案件造成阻力。

  在这里,徐州律师给出的建议是检察机关的案件管理部门应当对律师要求阅卷的申请进行书面登记,并由律师签名确认申请阅卷时间,以此为依据计算《指导意见》中要求的“三个工作日”,避免出现类似承办检察官“休假”等问题。另外,有的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在受理案件时直接扫描全部案卷,律师在案件管理中心即可顺利阅卷,也是个很好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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