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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强制险是必要的制度补缺

作者:徐州律师 发布于:2014/2/3 9:38:08 点击量:

医疗事故强制险是必要的制度补缺

  保监会主席项俊波今天称,今年要推进医疗事故强制责任险,医院或医生必须购买,以加大对医疗事故受害者的赔偿力度,缓解医患矛盾。(1月21日 央视网)

  “医疗事故强制险”加上了“强制”的前缀和定语,医疗机构可能会心有不悦。可站在和谐医疗的高度,这却是一种制度补缺,很有必要。

  其一,让医疗事故鉴定走向公开和透明,从根本上化解医患矛盾,提升医疗公信力。当下的医疗事故认定,虽然遵循公开、公平原则,由于未能摆脱“长辈鉴定孩子”的模式,让上级医疗行政部门鉴定下属医院,两者存在太多的利害关系、从属关系,医政部门总会出现变相袒护,搞“人情鉴定”,让患者的知情权和公平诉求成为空谈。因此,凡是出现了医疗事故,有的患者不会选择“事故鉴定”,而会选择“医闹”,以至于“医闹”成了解决医疗事故和纠纷的常态,“大病大闹,小病小闹”,屡试不爽,加剧了医疗秩序的混乱,让医疗公信力不断降低。

  实施医疗事故强制险后,只要构成了医疗事故,医院将赔偿风险和责任转嫁给了保险公司,医疗行政部门在医疗事故鉴定中的相互袒护等不良心理,就卸了下来,敢于、愿意进行公平公正的鉴定。让医疗事故受害人得到公平的鉴定结果,患者对医院和医生的对抗心态,就有望得到极大化解,从根本上修复医疗公信力。

  其二,让医院管理者的“事故麻痹感”、“生命敬畏感”得到真正的唤醒。医疗事故责任险早已经被列入改革范畴,可不少医院仍然不太喜欢,北京市有179家二级以上医院,参加医疗责任保险的只有12家;河北省有医院4500多家,投保率只有10%左右。不管因为什么样的理由,该实施的保险没有落实到位,总有“生命敬畏感”流失的嫌疑。因为医疗注定是一个风险行业,即使是医术再高明的大夫,也不能保证不出一丝差错,尤其是外科、妇产科等高风险科室。为了增加医疗稳定性,哪怕是保险赔偿额度不够高,有1%的赔偿和保障可能,也要参加医生责任保险,增加更多的保障,比如目前美国的医疗责任险的理赔率在80%以上,最高赔偿额超过百万美元,而医疗纠纷发生率仅为7%。所以,推行医疗事故强制责任险,统一参保认识,积极给医生参保,有助于提升生命敬畏感以及医疗安全感。

  其三,提升医务人员的职业敬畏感,以更为从容的心态和精神,为患者真诚服务。因为医患关系紧张,医疗行为中常常出现“过度保护”心态,有风险的项目就不去做,容易引发纠纷的问题就及时回避,甚至对疑难问题、突发事件或急诊状态,不予处理,“大病小治、重病轻治”,如此一来,医生自我安全系数提高了,却让患者承受了巨大的风险和隐患。

  有了国际通行的医疗责任保险绳,医生的后顾之忧得到了保障,出现了医疗事故,只要没有过失,就不用承担赔偿责任,医生有了“定心丸”,就可以排除杂念,全身心投入到诊疗行为中,按照本然的医疗规律救死扶伤、知难而上、不断创新,促进医学水平不断发展,让患者的安全得到最大保障。(原标题:医疗事故强制险是必要的制度补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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