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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车停停车场被砸停车场需负责”
22日晚,山西人肖先生从老家开车到达西安黄雁村附近,办完事后,他将车停在十字东南角的昌润广场停车场,并在华豪丽晶的一家酒店住下。昨日中午12时许,他从酒店出来打算从车上取东西时,发现自己的路虎车左后侧玻璃被砸,“车里面的4条烟被盗了。”据肖先生了解,还有一辆路虎车和他的车有相同的遭遇。
肖先生不理解的是,他车停车的位置距停车场收费亭约30米远,“他们夜间还有巡逻人员,难道什么动静都没听见吗?”停车场一收费人员证实了有两辆车的车窗深夜被砸,已报警。公安碑林分局红缨路派出所民警昨日表示正在调查。
陕西高谨律师事务所高谨律师认为,即使停车场有“贵重物品自行保管”的提示,还是不能免除保管责任,因为车主一旦交费,就和停车场形成合同关系,停车场应该承担一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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