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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的互联网金融案件面前法律是滞后的

作者:徐州律师 发布于:2014/3/15 8:38:23 点击量:

在新的互联网金融案件面前法律是滞后的

  自去年以来,移动支付有席卷之势,有人预测这将对人们的生活产生巨大冲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法研究所所长黄震作客中新网金融频道视频访谈间时表示,有一些互联网金融的案件已经发生,但因证据不合法院立案的依据。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全国人大,都在调研这些问题和设法怎么样能够尽快推动。 

  法律永远是滞后的,在新的金融产品产生后,法律的跟进是要琢磨的,要思考的。目前有一些电子交易和一些互联网金融的案件已经发生,法院没有办法立案,因为一些证据法院不能作为立案的依据。所以最高人民法院、全国人大,都在调研这些问题和设法怎么样能够尽快推动,在法律上解决这些难题。

  第一,就是这些技术要把电子签名法,等等这些有一定规定的,能够尽快落实,比如说时间戳,签名章等等,怎么在网页中间固化和获得法院的认证打通起来,这是一个基础,已经有的法律,要贯彻落实。

  第二,就是新的支付,新的金融产品要把这些,在一个权威机构之下,认证和登记,给一个法律效力,以便于将来作为法律证据。

  第三,就是这些产品它涉及到的权利义务关系,可以梳理它的交易关系,交易结构,然后初步的以合同法的方式加以保护,只要把合同双方,三方理出来,他们各自的权利义务就可以明示法律加以解决,如果这还不足的情况下可以考虑用行政。

  比如说人民银行的支付结算,他们的一些有关规定,还不够的话,才推动到国务院去起草行政法规,这个一步一步往上走,我觉得只要有交易,把它视为一种市场行为,可以先用私法的形式来解决,就是私人的私,再用合同法,商法的形式来解决,不足的情况下才考虑请求行政监管部门,他们出手,让看不见的手先发挥作用,失灵的时候再用看不见的手介入。

  徐州公司金融律师小编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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