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徐州律师李想律师网站!我们的联系方式是:15262049703

返回首页 | 联系我们

联系人:李想律师

电 话:15262049703

邮 箱:513668065@qq.com

地 址: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三环南路39号颐和汇邻湾写字楼17A

李想律师-团队介绍
你的位置:首页 > 行业动态行业动态

律师去南华协商调解不成被扣为人质50多小时

作者:徐州律师 发布于:2014/4/12 8:36:37 点击量:

律师去南华协商调解不成被扣为人质50多小时

  “律师的奇耻大辱,代表当事人来南华县交警大队协商,被当做嫌疑人对待,从4月8日14:30分开始粒米未进,还睡在调解室板凳上……”昨前两日,律师郭忠持续发微信称:在处理一起交通肇事致孕妇死亡案件中,自己被死者家属强行留在楚雄南华县交警大队两天两夜,警方却放任不管。

  昨日下午1点,南华县公安局官方微博“南华警方”回应:“在调解期间,警方充分保障了当事双方的合法权益,律师的人身自由和安全未遭受侵害。”直到昨日下午5点左右,在有关部门协调下,郭忠终于在当地司法局工作人员陪同下乘车返昆。

  货车撞死孕妇

  车主未兑现后期费用

  3月26日,辽宁籍的丁某驾驶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车主为徐某)由姚安驶往南华方向。17时50分许,行至南华县境内永景线K228+220米处时,与何某(怀孕5个月)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的迎面相撞,造成何某当场死亡,摩托车乘坐人杨某(6岁,何某的女儿)严重受伤。

  事故发生后,南华县交警大队在对事故开展调查的同时,于3月28日召集当事双方就死者丧葬费和伤者前期救治费进行调解。当时达成了协议:由徐某支付50万元作为死者的丧葬费以及女儿的治疗费。徐某兑现了前期的20万元,后期30万元只向交警队指定账户交款2万元、向医院交款2万元,余款未按约支付。期间经交警协调,已申请保险公司垫付部分费用,但保险公司的款项迟迟未到位。

  代表肇事方谈判

  遭受害者家属强留

  律师郭忠称,4月8日,他作为徐某的委托代理人,于下午2点半左右到达南华县交警大队。他此行的目的主要是调查了解车辆状况,交涉保险公司尽快垫付部分费用;了解事故认定情况;与受害者家属沟通理赔问题。

  “当天,交警组织我与受害者家属代表在交警大队办案中心调解室见面,家属情绪激动,部分家属当场辱骂我,甚至要殴打我。”郭忠说,准备动手的家属最终被劝下了,但家属提出“要么律师将车主叫出来,要么足额支付30万元,不然就得继续协商直至达到要求”。

  “我当场表示车主现在实在拿不出钱,正在凑钱。但家属不予理会。”郭忠说,他看家属情绪很激动,于是提出终止调解并要求离开,但家属予以言语恐吓与动作阻拦,他无法离开。后来实在没有办法,他提出和当事人徐某终止委托关系,但家属坚持“要交出徐某才能离开”。可徐某表示自己不能到交警大队。

  僵持期间,受害者家属多次让他联系肇事车主徐某,问有没有筹到钱。家属也买饭买水来让他吃,但为了表示抗议,他拒绝饮食。

  昨日凌晨,郭忠发微信称:“交警队连参与调解的人的基本安全都保障不了,放任、纵容受害者家属对代理人的围攻、辱骂、威胁和限制人身自由,律师连上厕所都有人跟着……”

  律师人身自由和安全未受侵害

  昨日,负责此案的一位民警证实,郭忠已经在交警大队待了2个晚上,受害者家属不准他离开,交警一直在跟当事人沟通。交警对家属做了工作,但由于死者是孕妇,肚子里有5个月的胎儿,受重伤的小女儿还在重症监护室里等着要钱,因此家属的情绪非常悲痛、激动。

  南华县公安局官方微博“南华警方”于昨日下午1点对此事回应称,有部分网民发帖质疑南华警方在处理“3·26”道路交通事故中,律师被限制人身自由。对此,南华县公安局对此事进行了调查核实。交警大队于4月8日组织当事双方进行协商,肇事车车主徐某委托律师郭某为代理人参加调解,本人未到场。 由于代理人郭某在协商过程中不作明确的表态和答复,导致死者方亲属情绪激动,并要求代理人郭某联系车主徐某亲自到场协商,期间双方僵持时间较长。调解过程中办案民警和交警大队领导全程在场,积极向当事双方宣传法规、劝说情绪激动的人员。在调解期间,警方充分保障了当事双方的合法权益,郭某的人身自由和安全未遭受侵害。

  在当地司法局帮助下

  律师已返昆

  对于“南华警方”的回复,郭忠所在的凌云律师事务所的执行主任李春光表示:“律师50多小时被限制人身自由不许离开,怎么能说是保障了人身自由?!律师受委托是履行正常的职务,怎么能被扣作人质?即便受害者家属不懂法这样做,但是警方不能放任不管。”

  昨日下午,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将此事反映到昆明市律师协会,希望有关部门积极协调,保证律师的权利。郭忠表示,昨日下午5点左右,南华当地公安、司法等部门工作人员到达南华县交警大队,积极协调此事,并对家属进行劝解,他最终在当地司法局工作人员的帮助下,乘车返回昆明。

  徐州律师小编整理介绍。



本文链接地址:http://www.xzlawer.com/content/?1119.html

上一篇:五个方面整场讲座清华法学院举行
下一篇:浙江省14年第一期公职律师岗前培训班成功举行

备案苏公网安备 32031202000193号 备案号:苏ICP备13010887号-1 版权所有: 地址: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三环南路39号颐和汇邻湾写字楼17A

联系人:李想律师 电 话:15262049703 邮 箱:513668065@qq.com 在线QQ咨询:819061881 网站地图

本站属公益法律咨询及普法网站。部分内容来自互联网,如有相关内容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告知本站。本站审核后将立即删除,并且不对利用其内容作出的一切行为负责。

在线客服

李律师在线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朱律师在线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王律师在线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