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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妇因储蓄存款合同纠纷败诉报警扬言炸银行

作者:徐州律师 发布于:2014/5/2 7:34:49 点击量:

老妇因储蓄存款合同纠纷败诉报警扬言炸银行

  警方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孤身在外,又得不到家人的谅解,暂住在晋江龙湖的老妇刘某兰(60岁 四川人)在烦闷之下,为了发泄情绪,遂报警称如果自己存进银行里的钱得不到解决,就要炸银行。

  前日,晋江市公安局龙湖派出所接市局指挥中心指令,有一老妇称其之前在石狮市一建行定期存款,后查询帐户发现余额为零,现欲讨要钱款,威胁称银行若不还款,便要去炸银行。接报后,龙湖所立即组织警力前往处置,“到达现场,起先找不到报警人,后面拨打报警电话也始终无人接听。因为找不到报警老妇,情况紧急,我们就组织周边巡逻队员在附近帮忙查找。”终于,民警在尚善养老院的附近找到报警人刘某兰,并将她带往派出所做进一步调查。

  经了解,刘某兰2009年元月在建行濠江支行存储了18000元为期一年的定期存款,中间违反规定多次存取,导致没有利息并扣取了相关手续费,刘某兰心想自己存款却没有得到应得的利息,遂于2009年8月17日到建行濠江支行与银行发生储蓄存款合同纠纷,并于12年上诉至石狮市人民法院、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但都以败诉告终。前天晚上,刘某兰远在老家的丈夫与其电话中又谈起此事,固执的刘某兰被丈夫责备后越想越不对劲,心想自己一人孤苦伶仃在外,几年来辛辛苦苦打工赚钱,还要被家里冤枉,一气之下,就有了刚才那番报警。

  了解情况后,民警一边晓以利害关系对刘某兰讲清报警称要炸银行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另一边动之以情指导刘某兰到相关部门提出合理诉求,最终,在民警的耐心规劝下,刘某兰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深深悔意,并写下保证书,保证今后不再报类似的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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