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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律师解答继承权问题案件

作者:徐州律师 发布于:2014/5/28 7:34:24 点击量:

徐州律师解答继承权问题案件

  我与老公结婚有十几年了,前年,我公公、婆婆去世,遗产为一套房子,我老公的两个姐姐均写了放弃继承声明,此房过户到我老公个人名下。现在我们夫妻想离婚,我老公说此房是他父母的房子,我无权分割。他两个姐姐也说,此房子,她们的份额也是送给他弟弟个人的,没我的份。我想问一下,此房有我的份额吗?

  依《婚姻法》规定,夫妻婚姻存续期间,一方继承所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从你所说情况分析,你公公婆婆没有遗嘱,你老公的两个姐姐也是自愿放弃继承的,你老公属于法定继承了此房产,虽登记在你老公个人名下,但此房产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如离婚,你有权要求分割。当然如果你公公婆婆去世时,写有遗嘱,明确此遗产归你老公个人所有,则你无权分割;另你老公的两个姐姐如是在继承财产后,明确将个人继承的份额赠送给你老公个人,你也无权分割你老公受赠所得的份额,你仅可以分割你老公依法定继承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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