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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典型案例(续)

作者:徐州律师 发布于:2015/7/31 5:59:23 点击量:

  完善海上货损赔偿规则 

  有效规范国际航运秩序 

  ——哈池曼海运公司与上海申福化工有限公司、日本德宝海运株式会社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货损赔偿纠纷案 

  一、基本案情

  2008年8月23日,涉案1001.53吨苯酚在西班牙维尔瓦港装船,承运人德宝公司签发了清洁指示提单。申福公司经背书受让了该提单,并据此在卸货港青岛港提取了船载货物。因承运期间苯酚色度升高造成货损,申福公司提起诉讼,要求德宝公司和实际承运人哈池曼公司连带赔偿货物损失人民币8347849.57元及其利息损失等。

  青岛海事法院以货物修复费用计算货损赔偿额,判令德宝公司、哈池曼公司连带赔偿申福公司货物损失人民币3715676.30元及利息;驳回申福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采用实际价值差额法,予以部分改判。哈池曼公司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二、裁判结果 

  最高人民法院于2013年12月6日作出再审判决,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货物损坏的赔偿额,按照货物受损前后实际价值的差额或者货物的修复费用计算。货物的实际价值,按照货物装船时的价值加保险费加运费计算。”本案不涉及修复费用,应以货物实际价值差额即货物受损前后的到岸价之差计算货损。海商法第五十五条排除了市价损失,故承运人对涉案苯酚的市价损失无赔偿责任。本案应采纳货物贬损率计算方法,即以目的港货物完好的市场价值减去受损货物的销售价值,再除以货物完好的市场价值,得出贬损率,再通过贬损率来计算货物因运输损坏造成的价值损失额。据此,撤销一、二审判决,改判哈池曼公司、德宝公司连带赔偿申福公司货物损失人民币2055837.30元及利息,并驳回申福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具有涉外因素的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货损赔偿纠纷,当事人对适用我国海商法处理本案纠纷没有异议。根据我国海商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承运人对责任期间货物损坏的赔偿额,有两种计算方法,按照货物受损前后实际价值的差额或者货物的修复费用计算。一审判决以货物修复费用计算货损赔偿额,但根据查明的事实,本案受损货物并未实际修复。二审采用实际价值差额法,但未扣除因货物市价下跌造成的损失。再审判决采用货物贬损率的计算方式,认定涉案货物的赔偿额,排除了市场价格波动对货损赔偿额的影响,符合海商法的规定,也为海事司法实践所采纳。本案完善了货损赔偿额的计算规则,有效规范了国际航运秩序,对今后司法实践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案例4

  依法及时分配船舶拍卖款 

  保障海上丝绸之路畅通有序 

  ——塞拉利昂籍“LEDOR”轮遭阿尔巴尼亚船东基恩毕船务有限公司弃船所引发系列纠纷案 

  一、基本案情 

  承运我国某大型国企2万吨进口铁矿石的塞拉利昂籍船舶“LEDOR”轮于2011年10月从印度陈奈港开往我国江苏南通港途中搁浅在福建莆田。海事部门认为该轮存在断裂、沉没、危及人命安全及污染海洋环境的风险,要求船东提交船舶脱险方案、过驳货物及船上存油过驳的措施,收货人则要求船东就地卸货,均未果。该轮船体老旧、压载舱及部分货舱破损、证书过期,阿尔巴尼亚船东基恩毕公司无力使船舶续航,遂将船舶连同十几名外籍船员及货物遗弃在福建莆田。2012年7月,收货人向法院申请海事强制令和海事请求保全,请求扣押船舶和强制卸货。船上1名阿尔巴尼亚籍船长和17名叙利亚籍船员起诉要求船东支付工资;收货人起诉船东要求赔偿货物损失等;因该轮搁浅而受损的养殖户以及该轮搁浅期间为该船提供防污服务和物料油料供应、代理服务的各家公司等相继起诉,要求支付相关费用,由此引发了一系列类型各异的重大复杂疑难案件。

  二、裁判结果 

  厦门海事法院受理上述案件后,一方面及时依法裁定拍卖船舶并发布公告、通知相关债权人进行债权登记,最终以超乎船东预估的高价变卖了船舶。另一方面及时依法定程序公开审理该轮引发的系列纠纷案件,最后作出一审判决,于2013年5月发生法律效力。随后,法院及时组织召开债权人会议,将船舶拍卖款按照法律规定予以分配。

  三、典型意义 

  该案系在外籍船东弃船的情况下成功审理系列疑难复杂纠纷的典型案例。人民法院通过高效组织船舶拍卖、召开债权人会议、依法分配船舶拍卖款,使境内外债权人权益得到及时实现,确保海上丝绸之路畅通有序。在执行扣船令和海事强制令过程中,法院指定国有船代为弃轮提供船舶代理服务,在船舶被依法变卖后,又与公安部门联系,根据这批外籍船员的特殊情况办理相应签证和出境手续,为外籍船员提供了充分的人道主义帮助。

  徐州律师李想律师,是徐州知名律师,现在职与江苏圆点律师事务所,本科毕业于北方民族大学法律系,法学基础扎实,法律实务精通,思维敏捷,判断准确,主要从事知识产权、公司金融、建筑房产、民事纠纷、刑事诉讼、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劳动工伤、合同纠纷等,始终贯彻最大程度维护客户利益的执业宗旨,为客户及时提供专业的、全面的、务实的法律及商务解决方案。

  俗话说:“点点滴滴,造就不凡”,在以后的工作中,小编继续与徐州律师的各位同事一起共同努力,勤奋的工作,刻苦的学习,继续不断积累经验,为大家呈现更多的法律知识。2015即将过半,在接下来的时间里,努力继续,精彩呈现!祝大家工作顺心,心想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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