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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吉林省白山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白山市江源区中医院违法排放医疗污水污染环境案作出判决。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后,全国首例行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白山市江源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白山市江源区中医院自建院以来,始终未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建设符合环保标准的医疗污水处理设施,通过渗井、渗坑排放医疗污水。
检察机关调查后,协调当地环保部门,委托吉林市吉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江源区中医院医疗污水及渗井周边土壤进行取样检测。经检测,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总余氯等均超出国家规定的标准限值,可引起医源性细菌对地下水及生活用水的污染,存在细菌传播的隐患。
2015年11月18日,检察机关向江源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采取有效监管措施,制止江源区中医院继续违法排放医疗污水。江源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虽然在2015年12月10日作出回复并采取措施,但未能有效制止中医院违法排放医疗污水,存在造成环境污染的重大风险和隐患。
2016年3月1日,白山市检察院依法以公益诉讼人的身份提起行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白山市中级法院于5月11日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并于7月15日作出判决,确认白山市江源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于2015年5月18日对白山市江源区中医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合格的行政行为违法;责令白山市江源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履行监管职责,监督白山市江源区中医院在3个月内完成医疗污水处理设施的整改;判决白山市江源区中医院立即停止违法排放医疗污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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