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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能为律师专业化做些什么?

作者:徐州律师 发布于:2017/1/4 2:45:37 点击量:

  律师专业化问题涉及两个方面:一是律师本身的专业化,这是专业化的核心。二是律师事务所对于青年律师专业化的引导、布局及顶层设计,这是律师专业化的重要外部条件。近年来,律师专业化逐渐从口号上的“宣称”落地成了现实的“实在”。一线发达地区大型律所和成熟律师团队对于法律服务已经将触角向二三线城市延伸,通过分所或律所联盟的形式共享高端案源,冲击并搅动当地律师行业的固有格局,并且这一趋势呈现出强劲的势头。无论将这种外来输入视为“弄潮儿”还是“搅局者”,本地律所都不可避免地开始真正检视既往发展思路并寻求突围。

  如果说前几年二线城市的律所讲究实现专业化还多少有点被动接招的因素,近年来律所专业化则更多带有主动适应的成分。以笔者所在的苏州为例,如天贤所成为苏州乃至江苏地区第一家刑事专业律所,良翰所在建筑和房地产领域已经占有一席之地,该所分享的建设工程优先权大数据报告获得好评如潮;立泰所在银行法律服务领域一枝独秀,益友天元所在资本市场领域已经实现突围和反包抄,甚至将分所开到了帝都;笔者所在的漫修所在上海和北京也都设有分所……

  《司马法》有云:兵贵精而不贵多,将在谋而不在勇。不仅大所可以实现专业化,小所也同样可以。以笔者浅陋的观察和了解,以专业化作为破局和应对之策,作为律所“立所之本”正在逐渐从想象变为现实。从个人因素来讲,律师都有实现专业化的内在动力,自我学习与自我提升对于律师而言无疑是重要的。尽管实践中也存在通过个人自身努力实现专业化的成功范例,但律师事务所的顶层设计也同样不可或缺。从某种意义上说,有无顶层设计,有无制度安排,最终将成为区分能否专业化甚至真伪专业化的分水岭。

  律所如何进行顶层设计已有成功范例可供参考,北上广深的成功经验或许可以引为参照。但由于笔者自身不是律所的管理者,对此没有发言权。本文仅以一个专业律师的视角,谈谈律所对于青年律师专业化的支持与引导。

  第一,律所应树立“人才至上”的理念。葛优葛大爷早就说过:“21世纪最重要的是什么?人才!”公司对员工最大的使命是什么?纳斯达克上市公司、著名的影片租赁商Netflix公司最为核心的理念是:“你能为员工提供的最佳福利,是招募优秀的员工,让他们和最优秀的人一起工作。”优秀的人才是可以相互吸引的,最优秀的人才组建成的团队才最具有战斗力。记得以前网上流传一片文章,大意是说如果中国国家领导人结构作如此安排,中国将宇宙无敌:“国家主席李世民、建设部长秦始皇、军委主席成吉思汗……”这无外乎就是把最优秀的人聚集到一起,共同去做一件事业。私下里也接触一些律所的负责人,他们偶尔也会抱怨缺乏人才。审视雷军创办小米寻找合伙人的过程,李善友教授得出的结论是:“没有请不起的人才,只有付不起的诚意。”因此,人才匮乏绝不是事务所回避专业化的借口。

  第二、律所管理者必须树立服务意识。律所的管理层如果并没有实现专业化,仍由资深律师兼任,必然会产生管理者与专业律师间的矛盾与冲突。很多国外大所都有自己的专职管理队伍,一些国内律所也在作一些有益的尝试。我们看到一些国内大所已经实现了管理团队的专业化,聘用专门的律所管理团队,让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比如笔者所在的律所就聘用专职行政总监:去年以年薪30万元招聘行政总监,在江苏律师行业中引起不小的震动。如果没有实现管理的专业化,那么管理合伙人必须树立服务意识。对于律所而言,管理就是服务。律所管理者只有为律师提供服务才能激发专业律师的能动性,进而为律所创造价值。如果律所管理者将事务所当成“官场”,忽视律师行业特征,将公务员系统或者大型企业的科层制强行嫁接于律师事务所,则必然会引起律师的抵触甚至反感,相反会造成效率低下。特别是如果专业律师的案源并非事务所提供,硬性的管理必然是无效的,这也与律师是自由职业者这一行业属性相违背。

  第三,事务所分配体制的合理设计——不能让老实人吃亏。这里所说的分配体制包括案件分流体制和收入分配体制两个方面。事务所在某种意义上和券商一样,也有承揽与承做的区分。案源律师为承揽者,经办律师为承做者。事务所在案源分配上,应该形成一套引导机制,将某一类案件相对集中地分配到某些专业律师手中。“操千曲而后知音,观千剑而后识器”。虽然我们每个人都希望实现专业化,但如果自己的案源结构并不能满足自己的专业化需求,案件类型仍是五花八门,呈离散形态分布,专业化也是不可能实现的。就笔者经验而言,如果没有在一个领域内经办过一定数量的案件(粗略估计,笔者自执业以来办理公司法类型案件超过130件,阅读过的公司法案例当在5000件以上),专业话很可能仅仅停留在理想的层面。另外,事务所每一位律师都是应该感谢的对象,而非仅仅案源律师才对事务所做出贡献。在事务所内部管理上应当避免唯创收论。在分配设计上应该更多向承做律师倾斜,让他们看到希望。承做律师花费大量时间在案源律师的案件上,影响自身的案源开拓和资源维护,时间久了,便会对案源律师形成依赖甚至依附;一旦案源律师“断供”,承做律师的收入将无法得到保障。另一方面,承做律师是熟手,一旦承做律师与案源律师的合作关系破裂,对双方来说都是一次伤害。案源律师在短期内也无法寻求专业律师进行案源消化。除非案源律师本身的案源就是低端的、技术含量不高的案件,这与本文所说的专业化也就风马牛不相及了。前段时间在中院开庭,中院一法官不无感慨地说:“自从合议庭走了一个有10来年经验的资深书记员,大家都觉得不习惯了,法官都想跟着辞职。”

  第四,建立一套对专业律师的宣传激励以及引导机制。在京城与一位同学聊天,据说京城律师圈里流传着这样一句话:“律师出名三大法宝:讲座、出书、上电视。”事务所对律师在专业化道路上做出的努力应当给予适度奖励,这种奖励可以仅仅是象征意义上的。比如发表一篇阅读量超过2000的文章,可考虑给予100-200元的奖励。律师发表专业文章、出版个人专著同时也是对律师事务所的宣传,事务所应该有所表示,甚至可以专门为此成立奖励基金。另外,事务所还可以对发改案件给予奖励,比如对办理二审发回重审或者改判案件的律师给予200元奖励等等。(据笔者经验,每个律师一年能办理三起以上发改案件都属于难得。)事务所可以定期将本所办理的发改案件集结出版,这对于律所的宣传来说,一定是绝好的素材。奖励是一种态度,也是一种认可,更是一种积极向上的引导机制。只有在全所范围内形成“比学赶超”的积极氛围,青年律师才能更好地得到成长与锻炼。激励的反面是批评与自我批评,对于事务所办理的败诉案件,可以开展“败诉案件分析检讨会”,通过对庭审复盘,总结败诉教训。

  前段时间,我在中国律师微信公号以及无讼阅读上发表《律师如何才能实现专业化》的文章。文章发表后得到了法律博客、智合法律新媒体等多家平台的转载。一些读者给我留言或发来邮件,在赞同我观点的同时,认为专业化在个人努力的同时,也需要事务所的顶层设计,我深以为然。故从一名专业律师的视角对此作一点浅陋的思考,以求教于方家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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