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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 | 徐州市公布一批环境违法大案要案

作者:徐州律师 发布于:2021/1/15 11:33:52 点击量:

  近期,徐州市生态环境局不断加大生态环境执法力度,创新执法监管模式,组织环境执法精锐力量,依法严厉查处环境违法大案要案,打击震慑严重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切实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推动环境守法成为常态,为改善区域环境质量发挥重要作用。

  为震慑环境违法行为,扩大环境执法警示效应,现将一批严重环境违法犯罪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接受社会监督。

  01

  涉嫌篡改、伪造自动监控数据排放污染物案

  2020年7月,徐州天元纸业有限公司利用化学需氧量和总氮自动监测设备分析仪采集烧杯和量杯内的固定液体,并将固定液体的监测分析数据作为排放污水在线监控数据上传。徐州天元纸业有限公司作为2020年重点排污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排放污染物,已涉嫌严重污染环境。依据《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徐州市生态环境局已将该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02

  涉嫌非法排放电镀废水案

  吴大伏电镀作坊无任何环保手续和污染处理设施,产生的电镀废水直接外排。2020年9月,经检测,吴大伏电镀作坊排放电镀废水中总铬、总铅超标3倍以上,涉嫌严重污染环境。依据《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徐州市生态环境局已将该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03

  涉嫌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排放污染物案

  2020年9月,江苏贝斯康药业有限公司利用化学需氧量自动监测设备分析仪采集塑料瓶内固定液体,并将固定液体的监测分析数据作为排放污水在线监控数据上传。江苏贝斯康药业有限公司作为2020年非重点排污单位,以上行为已涉嫌通过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徐州市生态环境局已对该企业立案查处。

  04

  非法掩埋废漆渣等危险废物案

  江苏奇力工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通过掩埋处理的方式,非法处置废漆渣等危险废物。2020年10月,经查实,该公司非法处置废漆渣等危险废物超过3吨以上,涉嫌严重污染环境。依据《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徐州市生态环境局已将该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05

  拒不改正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行为,按日连续处罚案

  1.铜山区柳泉镇兴盛新型节能墙材厂拒不改正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行为

  2020年4月,铜山区柳泉镇兴盛新型节能墙材厂排放废气超标,被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经复查,该公司拒不改正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徐州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实施了按日连续处罚。

  2.徐州市建基新型墙材有限公司拒不改正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行为

  2020年4月,徐州市建基新型墙材有限公司排放废气超标,被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经复查,该公司拒不改正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徐州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实施了按日连续处罚。

  3.徐州琛琦新型墙材有限公司拒不改正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行为

  2020年4月,徐州琛琦新型墙材有限公司排放废气超标,被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经复查,该公司拒不改正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徐州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实施了按日连续处罚。

  4.徐州虹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拒不改正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行为

  2020年4月,徐州虹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排放废气超标,被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经复查,该公司拒不改正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徐州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实施了按日连续处罚。

  5.江苏唐基建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拒不改正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行为

  2020年4月,江苏唐基建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排放废气超标,被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经复查,该公司拒不改正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徐州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实施了按日连续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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