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人:李想律师
电 话:15262049703
邮 箱:513668065@qq.com
地 址: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三环南路39号颐和汇邻湾写字楼17A
商标法律师事务李想律师讲解五商标注册驳回的复审及申请书件
徐州律师介绍商标注册驳回的复审
驳回复审是指商标申请过程中,商标局认为该商标的注册申请违反了《商标法》的相关规定或者存在近似商标在先申请,从而驳回该商标,不予审查。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商标驳回后,商标申请人可以自收到驳回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
一般来说,如果商标驳回有两种理由,绝对驳回理由与在先商标近似驳回理由,对于前者,不建议做驳回复审,对于后者,则应根据商标的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后,再做出是否驳回复审。
申请书件:
1、《商标复审申请书》及复审理由;
2、被商标局驳回的《商标注册申请书》原件;
3、《商标核驳通知书》原件;
4、原申请商标图样十份;
5、商标局寄送核驳通知书的信封;
6、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和实物证据。
评审规费:1500元,若申请延期再增加500元延期费。(以下各类案件规费及延期费同驳回复审)
其它要求:提交原《商标注册申请书》的商标、商品/ 服务及所填写的其它内容不能作任何改动。
苏公网安备 32031202000193号 备案号:苏ICP备13010887号-1 版权所有: 地址: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三环南路39号颐和汇邻湾写字楼17A
联系人:李想律师 电 话:15262049703 邮 箱:513668065@qq.com 在线QQ咨询:819061881 网站地图
本站属公益法律咨询及普法网站。部分内容来自互联网,如有相关内容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告知本站。本站审核后将立即删除,并且不对利用其内容作出的一切行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