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徐州律师李想律师网站!我们的联系方式是:15262049703

返回首页 | 联系我们

联系人:李想律师

电 话:15262049703

邮 箱:513668065@qq.com

地 址: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三环南路39号颐和汇邻湾写字楼17A

李想律师-团队介绍
你的位置:首页 > 成功案例成功案例

商标法律师事务李想律师讲解六商标异议复审及申请书件

作者:徐州律师 发布于:2013/8/6 1:36:09 点击量:

  商标法律师事务李想律师讲解六商标异议复审及申请书件

  徐州律师介绍商标注册异议复审

  异议复审就是经过异议程序的商标,由商标局作出裁定后,异议人或被异议人不服,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提出对该案的复审请求。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对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做出裁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裁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

  如果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依然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复审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申请书件:

  1、《商标复审申请书》一式两份,载明复审理由;

  2、提交商标局《商标异议载定书》原件及商标局寄送该裁定书的信封;

  3、新的事实和理由。

  评审规费:(同驳回复审)

  其它要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将《商标复审申请书》副本寄送另一方当事 人,限期答辩到案,超期限答辩或拒绝答辩不影响案件裁决。



本文链接地址:http://www.xzlawer.com/content/?634.html

上一篇:商标法律师事务李想律师讲解五商标注册驳回的复审及申请书件
下一篇:商标法律师事务李想律师讲解七商标注册驳回不服复议结果的诉讼

备案苏公网安备 32031202000193号 备案号:苏ICP备13010887号-1 版权所有: 地址: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三环南路39号颐和汇邻湾写字楼17A

联系人:李想律师 电 话:15262049703 邮 箱:513668065@qq.com 在线QQ咨询:819061881 网站地图

本站属公益法律咨询及普法网站。部分内容来自互联网,如有相关内容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告知本站。本站审核后将立即删除,并且不对利用其内容作出的一切行为负责。

在线客服

李律师在线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朱律师在线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王律师在线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