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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律师事务李想律师讲解七商标注册驳回不服复议结果的诉讼
徐州律师介绍商标注册驳回不服复议结果的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专利、商标等授权确权类知识产权行政案件审理分工的规定》
第一条 下列一、二审案件由北京市有关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审理:
(三)不服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商标复审决定和裁定的案件;
第二条 当事人对于人民法院就第一条所列案件作出的生效判决或者裁定不服,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案件,由上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负责再审审查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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