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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律师介绍什么情况禁止结婚

作者:徐州律师 发布于:2013/8/28 8:10:16 点击量:

  介绍什么情况禁止结婚

  《婚姻法》第七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婚姻法》关于一定亲属间禁止结婚的规定,主要出于伦理和优生方面考虑。直系血亲指的是父母与子女之间、(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之间以及(外)曾祖父母与(外)曾孙子女之间;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指的是同辈的兄弟姐妹之间、表兄弟姐妹之间以及非同辈的亲属比如叔侄之间、子女与爷爷的兄弟姐妹之间。根据我国的传统,非同辈人之间结婚有悖伦理。但是古时对于姑表亲结婚没有限制,不过科学研究证明姑表亲之间所生育的子女出现生理缺陷的可能性比较大。所以,法律禁止同辈的旁系血亲之间结婚主要是为了优生。

  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禁止结婚。这里疾病的范围确定的主要依据是《母婴保健法》、《传染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八条规定: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下列疾病的检查: 

  (一)严重遗传性疾病; 

  (二)指定传染病; 

  (三)有关精神病。 

  经婚前医学检查,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第九条 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医师应当提出医学意见;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暂缓结婚。 

  第三十八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指定传染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 

  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 

  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总之,不应当结婚或者暂缓结婚的疾病主要包括:重症精神病,即精神分裂症和躁狂抑郁症。重症智力低下者,即痴呆症。处于发病期间的法定传染病,包括未经治愈的梅毒、淋病、爱滋病、甲型肝炎、开放性肺结核、麻风病等等。

  不过,关于禁止结婚的疾病的控制出现越来越松动的情况。首先,婚前体检在我国大部分地方已经取消了,改成了健康保证和自愿体检。其次,艾滋病人结婚的案例也时常出现在报端,艾滋病可以结婚了。但是,总的来说,一些患有严重遗传性疾病和传染病以及精神病的人还是在禁止结婚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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