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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全面实行律师民事诉讼调查令制度

作者:徐州律师 发布于:2013/11/22 9:50:39 点击量:

安徽省全面实行律师民事诉讼调查令制度

  从9月1日起,安徽省全面实施律师民事诉讼调查令制度。这是安徽省首次以地方性法规形式在修订后的《安徽省关于律师执业的若干规定》中增加调查令制度,同时省高级人民法院配套出台《关于民事诉讼调查令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旨在从制度上解决目前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调查取证难的问题。

  《实施办法》规定,调查令在起诉、审理、执行阶段均可申请,由人民法院院长或其授权的副院长签发。律师可持令调查包括银行账户、登记资料、档案材料、账务凭证、权利凭证、出入境记录等书证、电子数据以及视听资料、鉴定意见和勘验笔录等证据。对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商业秘密或其他不宜持令调查的证据不得申请调查令调取,但可以提交证据线索,申请人民法院依法调查收集。

  9月4日,安徽文得律师事务所律师在合肥市庐阳区法院拿到了《实施办法》正式实施后,省内发出的首张调查令,并凭该令在不到两个小时内帮当事人调取了关键证据。

  《实施办法》同时规定,调查令的有效期限不超过15日,期限届满,调查令自动失效。接受调查人有义务按照调查令载明的内容提供证据,不得拖延。律师在持令调查时应当主动出示调查令和执业证等相关证件。持令调查获得的证据及信息仅限于诉讼目的,不得不当使用或泄露。如有相应不当行为,人民法院可不再向该律师签发调查令,并建议司法行政机关或律师协会给予处罚或惩戒,直至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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