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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律师解答网上租房遭遇假房东该怎么办?

作者:徐州律师 发布于:2014/3/28 8:26:45 点击量:

徐州律师解答网上租房遭遇假房东该怎么办?

  急于租房的刘先生在“58同城”租房网上看到一条信息:清江东路某房屋每月房租1450元,对比之后觉得价格比同类型房子要便宜100多元,就联系了网站上的联系人王某。看房后,刘先生觉得很满意,当即和“房东”在该房间内签订了合同。

  虽然对方要求一次交一年的房租和押金,考虑到价格便宜一年可以省一两千,刘先生爽快地交了房租和押金共18500元。

  第二天上午8时许,当刘先生喜滋滋地搬家时,才得知和他签合同的不是房东,而是和自己一样的租客。

  租客伪造房产证 骗得长租款

  案发后,警方很快在西安将涉案的董某抓获,王某随后自首。

  据董某交代,此案件的作案手法是他想出来的。去年7月初,董某在赶集网上看到一条出租房屋的消息后,前往成都市金牛区银沙南街28号某处住房和房东签订短租协议,并向房东支付了2000元人民币。房子到手后,董某立即将该房屋挂到相关网站进行招租。当不知内情的李女士打电话询租时,董某谎称自己是该房屋所有人,且商量好一年的租金为18000元并且需要一次性支付。

  一次性交一年的房租,李女士有些不放心,向董某索要房产证,董某慌称没带在身上,当天晚上,董某就利用网络伪造了一张该房屋的房产证和假身份证,骗得李女士信任,得到18000元现金后消失。

  法官提醒认清证件真假

  近期警方在短短一个月内,接到4起类似报案。调查发现前两起都是董某单独作案,第三起董某带王某一起作案。董某离开成都后,王某在成都单独作案。

  法院认为,董某、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其中董某骗得款项数额巨大,王某骗得款项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合同诈骗罪。

  最后,法院认为董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王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并退赔当事人钱款。金牛法宣 成都晚报记者 陈刚

  徐州律师提醒

  不论是出租房屋的房主还是租赁房屋的租客,都应该查验对方的证件真假,最简单的办法是向物管核对,或者向警方查询,房产证也可在网上查询,避免上当受骗。

  徐州律师小编整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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