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徐州律师李想律师网站!我们的联系方式是:15262049703

返回首页 | 联系我们

联系人:李想律师

电 话:15262049703

邮 箱:513668065@qq.com

地 址: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三环南路39号颐和汇邻湾写字楼17A

李想律师-团队介绍
你的位置:首页 > 行业动态行业动态

被判4年不服上诉

作者:徐州律师 发布于:2013/11/20 10:42:28 点击量:

被判4年不服上诉

  称女大学生盗其精液

  为男朋友找律师,19岁的女大学生晓欣(化名)向北京北元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勇求助,却不料惨遭对方强奸。这个曾获“全国百强律师”的47岁的“张大天师”以犯强奸罪,日前一审获刑4年,因不服判决已提出上诉。

  今天,记者登录北京市律协官方网站“首都律师”,发现张勇执业状态一栏昨天显示的“正常”已被删除。

  供述 是犯罪中止 女方盗取精液

  据海淀区检察院指控,2012年9月13日17时许,张勇在其位于海淀区中国政法大学内的北京北元律师事务所里,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强行与晓欣发生性关系,后因晓欣反抗而未得逞。张勇的行为致被害人晓欣身体多处受伤,经司法鉴定为轻微伤。检察院认为张勇已犯强奸罪,系犯罪未遂。

  被抓后,张勇一度称自己属于“犯罪中止”,称知对方是处女后收手,是对方“盗取”了他的精液。

  面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张勇并无异议。他称并未刻意关门,开始和晓欣拥抱、接吻,对方没有反抗,他才觉得可能有机会发生性关系。后听对方说是处女,如果被强奸就要告发他,他就没有继续,自己手淫,其的强奸行为系“犯罪中止”,而非“犯罪未遂”。而被害人摸了他,手上粘了精液,抹在裤子上。他认为是之后谈风险代理没谈好,晓欣才报案了。

  张勇虽为律师,但也请律师辩护。后者认为张勇的行为是“犯罪中止”,二人身材、力量对比悬殊,他有能力继续实施强奸;张勇当庭如实供述强奸行为,真诚悔罪,应酌情从轻处罚;另外张勇长期从事法律工作,一贯表现良好,且家人需要他照顾,建议法庭适用缓刑。

  判决 未采纳辩解 以强奸罪判刑

  就张勇提出的“犯罪中止”,法院认为,张勇遇到被害人强烈反抗未能奸入的情况下,未立即停止犯罪行为,继续猥亵被害人,发泄性欲,因此并非犯罪中止。

  张勇称晓欣盗取精液、因谈风险代理不成而报案,将被害人描述成城府较深、报复心重的女子,法院对此认为,晓欣作为涉世未深的在读大学生,家境亦不贫寒,张勇对她报案动机主观臆断,不足采信。

  最终,法院对张勇的辩解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不予采信,鉴于其强奸行为系犯罪未遂,依法从轻处罚,判决张勇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律协 “正常”被删 司法局将处理

  张勇有这样的推广介绍:北京北元律师事务所主任,客座教授。富有极强的正义感、责任感和爱国情感。目标:做中国政治家型律师。

  一审判决后,昨天北京市律协官网“首都律师”中,记者查询张勇的执业状态发现仍显示为“正常”。今天记者再次登录,看到“正常”的字样已被删除。

  上午记者向北京市律协询问此事。被告知对于违反行规者,经过核实后将进行行业纪律处分。至于此事涉及刑事案件,犯罪严重程度很高,属于法院等部门处理。如果要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北京市司法局将予以处理。

  随后记者与市司法局相关部门联系,但电话未能打通。



本文链接地址:http://www.xzlawer.com/content/?714.html

上一篇:律师心路历程的三个境界
下一篇:[律师行业]四川省政府全省律师业发展情况通报新闻发布会介绍

备案苏公网安备 32031202000193号 备案号:苏ICP备13010887号-1 版权所有: 地址: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三环南路39号颐和汇邻湾写字楼17A

联系人:李想律师 电 话:15262049703 邮 箱:513668065@qq.com 在线QQ咨询:819061881 网站地图

本站属公益法律咨询及普法网站。部分内容来自互联网,如有相关内容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告知本站。本站审核后将立即删除,并且不对利用其内容作出的一切行为负责。

在线客服

李律师在线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朱律师在线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王律师在线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