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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快人心首例“咸猪手”入刑案宣判六个月

作者:徐州律师 发布于:2019/10/15 16:30:00 点击量:

  在地铁车厢里伸出“咸猪手”,这类以往只作行政处罚的案件,如今都有可能作为刑事犯罪入刑。今天上午,备受关注的上海首例“咸猪手”入刑案在静安区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以强制猥亵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不公开庭审则是因为两名被害人之一是未成年人,涉及个人隐私。据悉,此案是上海轨道交通领域首例“咸猪手”入刑的案件,填补了该领域刑事打击的空白。

  案情回放

  2019年7月1日18时23分至18时29分许,现年34岁的被告人王某某在本市轨道交通八号线列车车厢内,紧贴坐在一名女子(系未成年人)左侧,左手搭在自己右臂并持续触摸该女子胸部等部位。期间,该女子挪动座位以躲避,被告人王某某仍然继续紧贴并实施触摸行为。18时31分许,被告人王某某以同样方法触摸另一名女子的胸部,被女子察觉质问,王某某在逃跑途中被当场扭送至公安机关。

  为助力“咸猪手”案件进入刑事诉讼程序,让“咸猪手”们再也不敢“伸手”,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做了不少的工作。

  检察机关经调研发现,近年来上海公共交通领域的性骚扰案件基本都作行政处罚,没有刑事判决的先例,这也导致了行为人反复多次作案,乘客的人身安全得不到有力保障。为此,上海铁检院通过撰写《上海铁检院关于公共交通领域性骚扰防治工作的情况报告》厘清问题症结,发现该类案件入刑存在证据与法律适用两大难题。上海铁检院一方面加强检法沟通,对于法律适用达成初步一致意见。另一方面,通过主动授课、提前介入等方式提升公安机关对于此类案件的认识与证据把握。

  判处实刑

  8月26日,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以涉嫌强制猥亵罪对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批准逮捕。

  今天上午,静安区人民法院当庭作出宣判。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利用地铁车厢相对拥挤、不易察觉、较难避让的客观条件,及被害女性当众羞于反抗的心理特点,违背妇女意愿,先后对两名女性强行实施摸胸等猥亵行为,且其中一名为未成年女性,其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的行为不仅侵害被害人人身权利,也在一定程度上扰乱轨道交通的正常秩序,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公诉机关根据被告人犯罪具体情节,将“公共场所当众强制猥亵”作为入罪情节,不再以加重情节重复评价,符合罪刑相适应的刑法基本原则,应予支持。被告人王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对被告人王某某作出有期徒刑6个月的判决。

  引发热议

  市民苦“咸猪手”已久,为何轨交领域性骚扰难题,现在才有了实质性的突破?

  对此,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金莺为,这是由于该类案件存在证据薄弱及当事人不愿意主动报案所导致的。“地铁内虽设有监控,但是若犯罪嫌疑人在监控盲点实施犯罪行为,或者受害人不愿主动报案,就很难找到证据来定罪。”对此,金莺鼓励市民在遇到类似事件时要勇敢站出来,大声呵斥“咸猪手”并报警处理。

  静安法院副院长、本案的主审法官丁德宏在庭后接受采访时表示,类似这种轨道交通内强制猥亵案件取证十分困难,主要是因为嫌疑人猥亵行为短暂以及被害人不主动保案。此案中,被告人其实是对三位女性先后实施了猥亵(中间一位女性至今未找到),尤其是对第一位未成年女性不断触摸,在对方不断躲闪的情况下,还不断地靠近,强制猥亵情节表现充分,证据确凿。丁德宏表示,希望通过此次严惩,在公共场所对类似行为的行为人起到震慑作用,让他们不敢再伸“咸猪手”;也希望广大女性勇敢站出来,遇到不乏侵害时像本案第三位被害女性严厉指责被告人并报警。徐州律师小编整理。

  近年来,地铁、公交等公共交通工具上性骚扰、“咸猪手”案件时常出现在公众视线,但该类行为以往多作行政处罚,公众对这一行为除了深恶痛绝之外,也期待法律能够给予严惩。因此,此次上海将“咸猪手”入刑后,大量网民点赞上海执法“干得漂亮”,认为此案对今后处理“咸猪手事件”和维护女性尊严树立了严正的法治样本,建议将上海的经验向全国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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